一、受理范圍
(一)財信公司及權屬子公司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的行為。
(二)財信公司及權屬子公司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的行為。
(三)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。
(四)其他應由財信公司紀委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。
二、不予受理事項
(一)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;
(二)依照有關規定,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;
(三)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。
三、相關注意事項
(一)舉報人必須對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,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,如有誣告陷害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。
(二)提倡實名舉報
請填寫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,以便于公司紀委對相關問題進一步核實、反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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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報電話:0635-8681180